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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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 2021-08-29 12:23:34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,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及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全体教工务必认真遵守执行。

1、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,学校一把手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学校与各办公室签订责任书,层层落实责任制,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。

2、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;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;

第二章 消防组织

各办公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:

1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;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;

2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;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,做到有计划、有布置、有检查、有总结、有评比;

3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,普及消防知识,提高防火意识;明确岗位责任制,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,及时整改火险隐患;一旦发生火灾,应积极组织扑救,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;

4、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

依照国家消防法规,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。同时,学校治保人员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,其他部门应当接受治保人员的消防监督。

学校成立以治保人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,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检查。  

第三章 火灾预防

1、学校多媒体机房为校内消防重点部位。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,机房内应张贴公布本校的消防安全制度,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。

2、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。各办公室对电器设备、线路经常进行检查,发现老化、破损、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,要及时报告,及时维修,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。禁止不通过总务处,私自乱接乱拉电线;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。

3、在校内焚烧废物,应在指定地点进行。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,应事先报领导审批。

4、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、要害部位、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。

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,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加强巡逻。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,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,不得擅离职守。

5、任何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、设备和设施,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、设备和设施。

第四章 火灾扑救

1、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,讲清起火地点。任何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。

2、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,并派人接应消防车。

3、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,协助调查起火原因。

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

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,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:

1、消防安全教育普及,安全措施落实,火险隐患及时消除,消防器材、设备完好,无火灾事故,工作成绩突出。

2、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,避免火灾事故发生,事迹突出。

3、积极扑救火灾,对抢救师生生命、财产,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。 

4、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。

5、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,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,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,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;造成财产损失的,可以责令其赔偿,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。造成人员伤亡、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