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毕业生档案办理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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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 2021-08-28 11:23:30

毕业生档案是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的重要文件资料。同时档案填写是否规范,体现了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水平。因此各导学员老师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档案办理工作,严肃认真、规范操作。其标准如下:

.毕业生档案办理程序

分校应在学生毕业审核通过后两周内,组织毕业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。学籍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毕业生档案各项材料是否齐全(毕业生档案材料项目见附件),内容填写是否规范、完整,对不合格的档案,应及时通知学员重新填写。合格档案按毕业生电子注册号排序,在校部规定的时间内,由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到校部审核盖章。

.各类表格的填写

毕业生档案必须由毕业生本人认真填写,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,字迹要清楚。表内所列栏目,须全部填写,具体填写内容参看档案上印制的填表说明。档案中的填表时间应与毕业时间一致。中央国家开放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中“教学点鉴定”一栏,应由导学员老师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如实填写;“省级国家开放大学意见”一栏必须有省级国家开放大学意见和盖章。

.毕业档案的发放

毕业档案必须完整、规范。袋内所装材料项目齐全,各种材料填写符合要求,意见、印章无缺,封条及封印完好(档案盖章前应检查袋内资料完成)。学员毕业档案应有学员本人领取,做好签字登记。

附件:毕业生档案材料项目

1、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档案应装材料如下:(1)国家开放大学入学通知书;(2)国家开放大学毕业生登记表;(3)毕业生成绩单;(4)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论文评审表。

2、开放教育专科毕业生档案应装材料如下:(1)国家开放大学入学通知书;(2)国家开放大学毕业生登记表;(3)毕业生成绩单。